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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荆州市人社局

解读《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施“才聚荆楚•凤鸣荆州”工程 促进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3-16 11:07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坚持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努力实现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今年316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实施才聚荆楚·凤鸣荆州工程促进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围绕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留荆来荆落户、安居、就业、创业、服务保障等方面共提出二十条措施,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十一项政策补贴

(一)租房和生活补贴。202211日起,对毕业5年内的毕业生首次到我市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保1年以上的,或首次在我市注册创业企业并担任企业法人代表,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满一年,并按规定缴纳社保1年以上的,给予就业创业生活和租房补贴。全日制大专(含技工院校)及以上每人每年各6000元,合计12000元;全日制中专(含技工院校)每人每年各3600元,合计7200元;补贴期限均不超过3年,按年发放。

(二)一次性就业补贴。对中小微企业招用应届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毕业生),符合规定的分别给予企业和个人1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三)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初创组织吸纳就业补贴。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上述初创组织在登记注册1年内、招用人员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2万元。

(四)大学生创业项目扶持。对在校及毕业5年内大学生在我市自主创业或从事个体经营6个月以上的,按规定经过评审,给予2万元-20万元扶持资金。积极推荐申报省级创业扶持项目,扶持资金提高至5万元-50万元。

(五)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奖补。开展市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被认定为示范基地的,给予20万元-40万元的奖补。积极申报省级、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争取省级奖补。

(六)大学生创业场租水电补贴。在校大学生及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初次创业正常经营半年以上,租用经营场地的,给予每年不超过5000元的场租水电等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补贴按年发放。

(七)创业培训补贴。大力实施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毕业学年大学生参加创业培训的,按培训类别分别给予300元、1200元、1500元培训补贴。

(八)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鼓励引导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对见习单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超过50%的单位,按留用人数给予1000/人的奖补。见习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就业见习期间,见习单位应给予参加见习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九)订单班毕业生人才津贴。对与中心城区企业开办学历教育企业冠名班的学校,每个班级按规定给予10000元开办补贴;对参加订单班学习毕业后留在相应企业就业满2年的,给予5000元人才津贴,其中,工作满1年给予2000元、满2年给予3000元。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补贴。

(十)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应届高校毕业生留荆来荆就业,为毕业生和企业免费提供服务,且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给予就业服务补助,标准为1500/人,对引导到我市规模以上企业就业的,标准为2000/人。

(十一)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

二、两项金融税收优惠

(一)创业担保贷款提质增量。将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500万元,对贷款超过300万元的部分,按3%给予补贴(省级1%、属地2%)。对招用毕业生等人员就业的小微企业,未达到创业担保贷款招用人员规定比例的,可根据新招用符合条件人数按每人10万元的额度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二)税收减免。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符合规定条件的,在3年内按每人每年7800元为限额依法享受税收减免。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规定条件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法享受税收减免。

三、六项就业创业服务

(一)优质岗位供给增加。面向重点龙头企业、国有企业人才需求,开发招聘毕业生的优质岗位,公开发布。扩大国有企业招聘应届毕业生数量。保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应届毕业生规模总体稳定。研究制定高层次人才专项事业编制管理办法,优先保障教育、卫生、科技等重点领域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

(二)降低大学生创新创业门槛。各地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空间等,应安排一定比例场地,免费向大学生创业者提供。完善科技创新资源开放共享平台,各地各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实验室以及科研仪器、设施等科技创新资源可以面向大学生创业者开放共享。

(三)开辟大学生创业注册登记绿色通道。大学生创业在实行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承诺制的地区办理注册登记的,免提交租赁协议、房产证明。

(四)设立毕业生就业创业一事通办服务窗口,推行毕业生就业一件事打包办。

(五)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支持各高校将大学生参加创新创业活动和自主创业情况折算为学分,允许以创业成果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支持高校完善创业休学制度。鼓励高校设置创新创业奖学金,对表现优异的学生予以适当奖励。

(六)大学生创业风险救助。加大对创业失败大学生的扶持力度,按规定提供就业服务、就业援助,对符合条件的给予社会救助,探索建立大学生创业风险救助机制。

四、有关说明

本文件自 2022 1 1 日起执行,政策补贴与我市其他人才政策补贴不可重复享受,补贴标准就高不就低,政策解释由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五、办理细则

六、咨询电话和办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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